原告:上海圣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李浩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薪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居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杰达杂货店,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经营者:徐守杰。
原告上海圣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北区杰达杂货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圣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22元,减半收取206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621元,由原告上海圣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 剑
书记员:张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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