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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圣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汪海兵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圣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曾李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翔,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代理权限:均特别授权。
  被告:汪海兵,男,汉族,1980年09月14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文,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良,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圣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海兵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  增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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