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康玉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炳,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袁玉全。
第三人:上海德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吕建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德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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