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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天殷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钢,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天殷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申请人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天殷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天殷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天殷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二、查封案外人周勤、案外人曹庭娥、案外人周某某名下的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XXX弄XXX号XXX室(118弄地下人防车库地下1层车位(人防)77)房屋。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圣逸钢材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凌云

书记员:罗丹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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