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地夕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宁波中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某某,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知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某某,住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某某。
  原告上某某与被告宁某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原、被告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设计费1,238,300元,双方和解,无其他争议。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44元,减半收取计797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某某负担。

审判员:朱  萍

书记员:袁春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