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地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文,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桑振华,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原告上海地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桑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丽华
书记员:徐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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