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XXX弄XXX号XXX幢XXX层XXX区XXX室。
法定代表人:顾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卫国,上海市东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周质斌,董事长。
被申请人:周宏新,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
被申请人:周质斌,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周宏新、周质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906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周宏新、周质斌价值人民币840,5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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