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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垒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燕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垒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郭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燕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垒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燕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廷奎

书记员: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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