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塔卡啦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全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杰,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圣,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俊峰,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嘉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塔卡啦厨卫有限公司与被告范俊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任祥泰
书记员:孙开暋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