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壮壮汽车修理厂,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赵文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学中,男,196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上海壮壮汽车修理厂与被告吕学中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去向不明,需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建芳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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