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复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法定代表人:顾惠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带,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云锋,董事长。
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学敏,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复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承颖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蔡承颖
书记员:钟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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