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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畅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祝惠平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周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志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畅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祝惠平,执行经理。
  被告:祝惠平,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顾磊,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告:刘德进,男,195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畅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祝惠平、顾磊、刘德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孔  玲

书记员:陈  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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