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复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克睿互感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龚佐兵。
申请人上海复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上海克睿互感器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复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克睿互感器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8,690.9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克睿互感器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8,690.9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利
书记员:孙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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