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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观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大观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新,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琦筠,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丽水市。
  法定代表人:陈侠。
  被告:上海天木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XXX号X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侠。
  原告上海大观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木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孟范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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