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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周玉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玉民,男,1968年3月18日生,汉族。
  原告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罗有敏

书记员:翟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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