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天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娜,上海煜珩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丹,上海煜珩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世龙,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原告上海天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世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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