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天勤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蒋志明、黄辉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天勤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徐克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花,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志明,男,1950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村窑桥244号。
  被告:黄辉庆,男,1969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法华村立新405号。
  原告上海天勤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志明、黄辉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蒋志明、黄辉庆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国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