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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万城金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天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立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姗姗,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翠苹。
  原告上海天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梦沅

书记员:赖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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