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天灵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璨优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天灵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元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晶晶,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璨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洪勇。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璨优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034,609.9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赵元儒、赵振华、赵振兴自愿以其共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生产街XXX号(店铺)的房产为此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天灵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赵元儒、赵振华、赵振兴共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生产街XXX号(店铺)的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璨优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4,609.9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天灵变压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秦  忠

书记员:王  鑫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