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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天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韵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佐江、孙立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范光培。
  上海天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策公司”)与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策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132,378.58元。申请人天策公司并为此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策公司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132,378.58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天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许雯雯

书记员:徐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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