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天某装璜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成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丹,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杰,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炜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琪,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宁,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丁香路XXX号XXX幢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吕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斐,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天某装璜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慈新
书记员:李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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