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奉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松,上海晋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孟亮,男,1973年3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庞庭俊,男,1965年5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原告上海奉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孟亮、庞庭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裴孙英
书记员:顾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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