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奉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翁磊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婉馨,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乾生冷暖净化设备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曹纪强。
原告上海奉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乾生冷暖净化设备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唐军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