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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典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好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闫俊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占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典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盛金虎。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哲育,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林尾英。
  原告上海好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典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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