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好美家真新建材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姜鲁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娣,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亮,男,1983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张亮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朱世瑛
书记员:张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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