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碧修堂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妆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诉讼代表人: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企业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
  被告:碧修堂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干文君,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妆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廖志坚,执行董事。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峰、顾晓燕,上海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永超,男,汉族,1988年1月31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权鑫,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碧修堂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妆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诸永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诸永超应于2019年11月13日前向原告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缴付出资人民币1万元(以下币种同);
  二、被告碧修堂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妆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1月13日前共同向原告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缴付出资49万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诸永超负担200元,被告碧修堂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妆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700元,此款应于2019年8月13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海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启帅

书记员:吴晓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