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媒科锐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媒科锐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吕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淼,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晓煜。
  原告上海媒科锐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季  敏

书记员:杜晓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