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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广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闯,男,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浙江省海宁市。
  原告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顾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需要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宇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  欣

书记员: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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