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安个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希勇,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子燕,女,1988年2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上海安个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子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安个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卫凌云
书记员: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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