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安亭农业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淡雪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才浩,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食全食美(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代福平。
上列当事人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安亭农业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81,952.33元,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食全食美(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81,952.33元,期限一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丁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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