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安亭和源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钟彪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俊东,男,1973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原告上海安亭和源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庞俊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安亭和源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孙 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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