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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与南京格而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蒋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荣,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男。
  被告:杜永军,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滁州市。
  被告:南京格而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书标,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
  负责人:杨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娟,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永军、南京格而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玛娜

书记员:金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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