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齐慧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霞,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雨晴。
被告: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严定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艳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2019年6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另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蒋 浩
书记员:蒯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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