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春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召磊,男。
被告:重庆宇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卢红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静,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小燕,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宇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魏小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玉芹
书记员:奚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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