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宇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魏小燕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春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召磊,男。
  被告:重庆宇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卢红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静,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小燕,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宇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魏小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玉芹

书记员:奚  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