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宏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邹白粉。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少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秦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秦海峰。
原告上海宏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秦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43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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