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宏贤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屠永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迅,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慧,女,198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林旭奇,男,1982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宏贤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慧、林旭奇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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