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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贤典当有限公司与徐慧、林旭奇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宏贤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屠永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迅,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慧,女,198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林旭奇,男,1982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宏贤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慧、林旭奇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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