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陈焱梅,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古南新村路XXX号XXX-XXX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茂英,女,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马市坪乡白果树村大栗树沟组1号。
两解除保全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涛,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邱序洪,经理。
原告陈焱梅、杨茂英与被告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邱序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2018)沪0115民初8288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名下银行账户。陈焱梅、杨茂英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在审理中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两原告陈焱梅、杨茂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已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故现陈焱梅、杨茂英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田亚靖
书记员:黄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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