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宗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红,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忆,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紫光大厦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岳爱华,主任。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宗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紫光大厦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玉连
书记员:金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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