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宜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其祥。
委托代理人顾建峰,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勇。
委托代理人梁芳,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平,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宜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宜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黄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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