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宝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理人:谢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大源,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磊,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袁凯华。
原告上海宝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马 培
书记员:叶骄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