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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西秋房产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跃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韵,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雷,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西秋房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清算组负责人:史晶。
  本院在审理上海西秋房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向本院报送了《清算组阶段工作报告》,记载:未能与被申请人的大股东取得联系,无法取得被申请人的财务账册、主要财产等,也无法与被申请人主要人员联络。鉴于上述情况,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了结公司所有未完结的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进而消灭公司法律人格。而被申请人的账册等是公司清算的依据。现被申请人财产状况不清,清算组无法取得被申请人的账册,无法继续进行清算。清算组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债权人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裁定如下:
  终结被申请人上海西秋房产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张文星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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