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雪雯,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浩,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防,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告徐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王 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