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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雪雯,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浩,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防,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告徐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王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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