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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宸锐实业有限公司与冯望望、马书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宸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世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强,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陆敬,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望望,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马书明,男,194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上海宸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望望、马书明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朱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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