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宸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世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强,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陆敬,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望望,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马书明,男,194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上海宸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望望、马书明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朱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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