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与周辰晨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龚震华,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辰晨,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周辰晨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孙韵清

书记员:朱继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