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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熠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富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严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华,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乃运,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熠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传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小英,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昆山美仑工业样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路XXX号XXX号房。
  法定代表人:范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湘莲,男。
  原告上海富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熠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美仑工业样机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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