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寰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88号609室。
法定代表人:于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萍,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嘉杰,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国医馆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88号1楼、2楼。
法定代表人:张博。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寰亚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国医馆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国医馆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77,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国医馆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的的银行存款577,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 菁
书记员:王晔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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