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谢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维文,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斐颖,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汇联皆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诉讼代表人:郭庭廷,上海汇联皆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总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祥,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联皆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上海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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