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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寿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寿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寿伟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彩凤,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青,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思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周思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延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学金,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寿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思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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