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尊爵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解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雪花,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悦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经理。
原告上海尊爵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悦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