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与杨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刘胜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嘉新,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翠梅,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与被告杨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于2020年5月1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小桔灯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沈伟俊

书记员:乔续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